绍兴机动车怎么注册登记?-九游会网址多少

导语 绍兴机动车怎么注册登记?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及进口机动车。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受理机构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八)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1份(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自行出具)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自行出具)

  (十一)《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自行出具)

  (十二)《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三)属于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车辆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应先通过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业务受理;

  (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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